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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班网购煲剧被开除后上诉 法院判开除合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冯女士原是四川中达凌志汽车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从事行政人事经理工作。去年6月28日,该公司对冯女士使用的办公电脑进行了内部审计,以确认她是否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内部审计发现,冯女士工作电脑上存有与工作无关的文件,且在近一个月时间内有使用工作电脑在工作时间看美剧、浏览淘宝、网易等网站及论坛的记录。当天,该公司以冯女士上班时间不认真工作等诸多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不少的负面影响为由,向她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两天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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