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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热销食品不合格,食品不合格赔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春节是中国传统节日,是中国的新年,在过春节前大家都会去囤货买食物买各种消费品,用于家人吃饭团聚或者迎接客人的到来。但是若遇到节日热销食品不合格时,该怎么办呢?

节日热销食品不合格食品如何召回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针对节日热销食品,食药监总局组织了春节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9类食品10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不合格产品将被下架、召回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北京、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抓紧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不合格赔偿标准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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