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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官法》或将修改,严惩威胁法官等行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现行《法官法》关于法官履职保障的内容,过于简单、笼统,缺乏具体规定,导致了法官履职保障不到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正栩建议修改《法官法》,建立与现代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

朱正栩向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法官法》第八条规定,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但是并没有明确哪些行为属于侵害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不具有可执行性。

“实际情况是,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使得法官在履职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可能远高于普通人。我们很多基层法官在工作中常常遇到一些恐吓、威胁等行为。”朱正栩称,这些已成为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破坏司法权威不可忽视的因素。

事实上,这已不是朱正栩第一次呼吁完善法官队伍建设,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今年,她在往年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提出了四条具体建议。

第一,应当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第二,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加大对于侵犯法官人格尊严、名誉权,或者威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行为的惩罚力度;

第四,建立健全法官遭受不实举报、受到诬告陷害澄清机制,对于以恶意不实举报为手段威胁法官,干扰司法公正的,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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