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有权“贴条”吗
案例交通拥堵警力不足,授协管员“贴条权”
昆明市民李某对协管员“贴条”此举颇为不满:“如果个别交警连违章停车这样的事情都交给协管员处理,难逃懒政怠政之嫌。”事实上,昆明并非全国首个授予协管员“贴条权”的城市,但这些城市推行该项举措时也曾遭到质疑。2012年北京夏天暴雨过后,协管员给熄火“趴窝”车辆贴条的事引发过质疑,而在此前一年,还有北京车主为此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交警”微信公众号此次发布文章的最后一段话值得注意也颇耐人寻味:“恳请媒体单位给予支持和帮助,向社会进行正面的宣传和引导,促进措施的实施和推进。”
为何一些城市明知会有质疑,仍有坚持推行协管员贴条的举措?记者调查发现,迅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原因。
解答协管员不具执法权,交警回应属“公民举报”
**交警在元旦前公布的协管员贴条举措还未正式实施,就已经引发了质疑。云南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认为,拍照属于调查取证,对于违章停车而言更是一项核心的执法内容,协管员采集图像等于变相执法。
昆明市交警支队回应称,协管员贴违章停车告知单并不是罚单,也不是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记录;协管员收集证据后将及时报告交警,经交警部门专业法制人员核实后确定违法行为的,发短信通知车主前往交警队调查,违法情况属实才会依法进行处罚,其性质和公民举报违法的性质是一样的。
但郑州法律工作者郑某指出,交通协管员的“告知”应该只是一种说明、解释义务,而不是一种行政权力,不应带有强制性;但日常的执法实践中,交通协管员的贴条显然是行政处罚程序之一的“告知”,具有一定行政强制性。
举报者只能提供线索,根据线索收集证据则应当由行政机关完成。协管员拍照记录已不是简单的举报行为,而是承担了本该由执法者完成的取证工作,而且是核心环节。但众所周知,协管员是没有执法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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