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保险公司已理赔结案保险公司应否对后续损失担责
事故后保险公司已理赔结案,保险公司对后续损失还担责吗
保险人对追加的赔偿金额,应承担保险责任。理由是,理赔单上内容仅适用于第一次赔偿金额的范
赔款金额并非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因此本案不适用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28条的规定。
理赔单上的新增加的权利义务条款,实际上是双方达成的一个新的保险合同,对新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保险合同解释的规则;而且由于本案中理赔单是格式条款,应该遵循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保险法第16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该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在此保险法明确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在本案中,保险人没有明确对“该案一切赔偿责任已终结”是否包括在此以后又产生的各项费用做出说明,也就没有尽到保险人应尽的说明义务。依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作为保险合同,就应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因保险事故所发生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的理赔单却将保险人的责任确定在某一时间段内,对超出该时间段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实际就是免除了自己一方的责任,而这种免除责任又恰恰是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免除,就应按照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否认其效力。
该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28条规定,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认定的案情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28条所假设的条件有显著不同。
事故后保险公司已理赔结案,保险公司对后续损失还担责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之后,后续的治疗费用损失等是否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以区分。关于事故后保险公司具体赔偿的范围跟要求,建议你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上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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