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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多年重复播放佛歌扰民,噪音扰民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这种现象已经十几年了,每天都是这个样子。”家住同一条小巷没多远的蔡女士也反映,重复播放这首佛歌,她们上门说了很多次了,但毫无效果,现在每次上门一说,对方反倒会将声音调大。

“我之前到他们家去交涉过,他们家放佛歌的是里面的女住户,她丈夫曾为此向我们道歉。”蔡女士介绍,对于该住户家里重复放佛歌的原因,她也曾上门询问和交涉,得到这个住户家人的答复是为了“驱鬼辟邪”。对于这样的答复,其他住户都表示很无奈。

“更奇怪的是,小巷附近的石头桩上,都插满了香。”据陈先生反映,除了播放佛歌,该住户还经常在小巷内烧香,说是为辟邪,但烧香不影响大家,大家并无意见,而不分白天黑夜,重复播放同一首歌曲,已经严重扰民,希望相关部门能来管管。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同四十九条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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