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国外出差未提前缴学费孩子被令转学,学校的行为合法吗
【事件经过】
离一年级结束还有好几个月,就被学校催缴二年级的学费,这让孩子家长田先生有些不满,他因在国外出差耽误了缴费,竟然收到了为孩子办理离校的通知单。市教委证实,提前好几个月催缴学费的做法不妥,他们已让属地教委介入调查。日前,校方与田先生达成一致,同意其二年级开学前再缴学费。
3月28日
校方要求缴纳下一学年费用
●【清单】
田先生的儿子就读于北京青苗国际双语学校阳光上东校区,今年3月28日,他收到一份学校下发的费用清单及付款说明,他仔细一看,原来是学校要求缴纳2016至2017年度的学费和餐费,共计17.3万元,下方还附有缴费方式。
●【时限】
田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孩子目前就读一年级,去年选择该校时,只是提前缴纳了2万元“占位费”,后续费用开学前才缴齐,没想到今年才3月就被催缴下一学年的学费。北京晨报记者看到这份催缴学费的通知单,上面明示要家长于“2016年4月10日之前”缴费。
●【举报】
田先生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教委曾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跨学年收费,于是,他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北京市教委监察处常设乱收费举报热线,对方要求田先生发去相关材料和证据,表示会督促属地教委介入调查。
4月22日
教委介入调查家长放心出差
听到教委在介入,田先生这才放了心,之后安心出差去了。4月22日,他回国之后曾致电教委追问进展,得到的答复是“正在督办”。
4月25日
校方告知不再保留孩子学位
不过4月25日,田先生收到来自学校的另一份通知单,让他如坐针毡。记者日前也看到了这份通知单,“根据学校财务部和招生部的记录,您还没有完成缴费。学校将停止收费并不再为您的孩子保留下个学年的学位。”田先生致电青苗学校招生部,工作人员确认二年级名额已经招满,让田先生给孩子在附近找合适的学校就读。
一听此话,田先生头都大了一圈。“我一个月前就举报到教委了,教委一直答复在督办,结果还是被学校劝退了。”无奈之下,他只好开始寻找其他私立学校,着手为孩子考虑转学。
5月4日
校方董事同意家长迟缴学费
前天下午,记者随田先生一同来到青苗学校上东校区,董事长施女士出面,称一切都是误会。施女士证实,朝阳区教委确实已在介入,但因为并没提及具体家长名字,校方误认为是另一位家长,因此没有及时跟田先生沟通,造成了误会。
施女士称,提前收费是因外教合同都是两年,学校必须提前确认下学期孩子数量好决定外教的去留,但这并不是死规定,只要家长和校方及时沟通,一切都是可商量的。她证实,一年级孩子共7个班,除田先生外,已有其他家长提出了迟缴学费,校方全都答应了。最终,经过协商,校方和田先生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其在8月中旬开学前将学费缴齐。
教委回应
提前收费
肯定不妥
【法律解读】
记者查询发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10号)规定,“民办学校可按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不得跨学年度收费。”
北京市教委监察处常设乱收费举报热线证实,提前四五个月就收取下一学年的学费肯定是不妥的,他们既然让田先生传真了举报材料,代表已经立案转达给属地相关部门介入了,等有了结果也会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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