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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打击非法捕捉买卖,非法捕捉鸟类怎么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为从源头打击非法捕捉、买卖野生鸟类的行为,沈阳市林业局协调林业公安与地方公安对沈阳市内部分花鸟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收缴市场内出售的野生鸟类及非法捕鸟器具,并将涉嫌违法经营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解读】

捕捉普通鸟儿20只以上可刑拘

“非法捕鸟后果很严重,”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建华表示,一个是涉及刑事处罚,比如说,非法捕获20只以上的普通鸟类,也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可刑拘,而非法捕捉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鸟类一只,即可刑拘;还有就是行政处罚,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陈建华说,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按照《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将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7日)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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