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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考评制度变脸,坚持考核以德为先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并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改革直指多年顽疾。“指挥棒”大变,能否有效调动高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又可否得以改善?

一、师德为先,教学为要

将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意见》最值得关注的是,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提出“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

《意见》明确,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

与此同时,明确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并要求,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

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杨-忠教授就此指出,针对部分高校中出现的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三者关系的本末倒置现象,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突出了教育教学业绩的重要性,通过规范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等途径,让高校教师回归本位并做好本职工作。

二、延长评价周期,关注“代表性成果”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新的考评制度剑指重数量轻质量、急功近利的科研评价倾向。《意见》指出,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根据绩效情况,可以减少、减免考核或适当延长考核评价周期。

为此,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张*堂认为,延长考核评价工作周期的做法,符合科研工作的本质规律,也有助于高校教师沉下心来做更有价值的创新工作。

《意见》同时提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彭*平为此评价说:“学术上低层次的重复,远不如有一次或数次打破相关纪录来得更动人心魄,论著数量不是最关键的,学术的深度、高度和广度才是更重要的因素。”

三、分类指导分层次考核相结合

在全国2800多所高校中,不仅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之分,还有本科和专科、公办和民办、综合和专业等各种类型。

“‘一刀切’的教师评价体系未必适合每一个学校。”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李*国看来,此前,教育部并未出台过统一的高校教师评价标准,而各个高校之间在考核标准上存在相互模仿的现象,导致这类考核标准日趋相似。

《意见》提出,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或高校中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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