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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国家以法律形式设立的“烈士纪念日”,这些常识你必须知道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945年,党的七大作出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烈士”一词。

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对革命烈士的范围作了更为明确的界定:“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第三条规定了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五种情形:(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2011年7月,国务院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为《烈士褒扬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了可评定为烈士的五种情形:(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该条例去掉了“革命”二字,对于烈士的界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出现“敌人”字样,“人民”也被“公民”所取代。

2011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2004年8月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修订,其中第八条规定了现役军人可批准为烈士的六种情况:(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二、烈士纪念日的设立过程是怎样的?

设立烈士纪念日是社会各界多年来的呼声。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建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设立烈士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200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伴青首先提出建议设立“革命烈士节”,将每年清明定为“革命烈士节”,全国各地开展隆重纪念活动。

民政部自2005年起多次召开由中宣部、文化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中国民俗学会等部门和部分民俗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并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先后4次征求16个相关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各地各部门和专家学者均赞同设立烈士纪念日。

2013年4月4日,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2013年4月21日,民政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请示》。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三、烈士纪念日为什么选在9月30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为了这一天的到来,无数先烈穷其一生追求,最终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在开国大典前夕的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在首都北京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议。当天下午6时,毛泽东率领全体政协委员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奠基仪式,并为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这是要让中国人民牢记,新中国的诞生是用烈士的鲜血换取的。

将烈士纪念日设立在9月30日,显然也是为了让我们永远牢记无数先烈的牺牲奉献。没有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中华民族的独立,就没有新中国的诞生,更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

四、为什么要以法律的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

一方面,主流精神和核心价值观不同于流行文化、消费文化,后者可以自然传播,而前者则需要理性支持,需要主流社会作出有效的主动行为。另一方面,节点和仪式更能聚焦大众的目光,更能引起广泛关注,且便于营造氛围,强化其效能。再一方面,上升到法的高度便具有了强制性,更能产生教化和强化作用。

近年来,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设立了包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国家公祭日在内的很多纪念日,对先烈的纪念上升到法律层面。这说明国家纪念日正在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纪念日的法定化明确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

五、设立烈士纪念日的意义是什么?

大国崛起于文明,奠基于精神。没有强大的精神作支撑,便无法承担起更大的国际责任,也难以立身于人类文明的制高点。激发和张扬牺牲精神,对于我们这样的国家和社会来讲,无过于从革命先烈那里寻找精神元素或基因。

设立烈士纪念日,对于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设立烈士纪念日的方式,不仅能够更好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更能够帮助人们找到感恩的载体。在这一感怀、感恩的日子里,不单单是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将举行缅怀烈士的活动,任何一个中华儿女,都应该通过自己的行动在烈士纪念日这一天,表达自己对先烈的感激、感恩之情。

设立烈士纪念日并不意味着仅仅把纪念局限在这一天,烈士纪念日年复一年地到来,周而复始地加深人们的认识,更是为了世世代代不能忘却的纪念。就像清明祭祖、中秋团聚一样,通过一代代人的传承,将民族的文化认同和使命接续凝结下来。

六、烈士纪念日有哪些活动?

2014年3月31日,民政部发布《烈士公祭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烈士公祭仪式的程序:(一)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二)礼兵就位;(三)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四)宣读祭文;(五)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六)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七)整理缎带或者挽联;(八)向烈士行三鞠躬礼;(九)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2014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一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烈士纪念日当天,国家将举行公祭烈士活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我烈士纪念设施国家的我驻外使领馆,都要举行公祭烈士活动。二要向烈士墓敬献鲜花。三要开展网上纪念烈士活动。开辟网上缅怀纪念烈士栏目,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网络缅怀纪念烈士,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四要关怀慰问烈士遗属。各地要组织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士遗属送温暖献爱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

七、烈士褒扬工作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法规?

2部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份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3部民政部令:《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

八、烈士遗属有哪些抚恤优待?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此外,烈士遗属还享受医疗优惠、住房优先优惠以及就业、入学入托等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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