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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协因水费滞纳金过高起诉,垄断行业“霸王条款”如何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因认为0.5%的水费逾期违约金过高,日前,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江苏消协”)一纸诉状,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国内引发关注,也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垄断类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江苏消协叫板垄断行业“霸王条款”

10月20日,江苏消协在官网发布消息称,9月12日,江苏消协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约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消协认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将格式条款约定逾期缴纳水费的情况按每日应缴水费数额的0.5%支付违约金,比例明显过高,远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提起公益诉讼职责的规定,于2016年9月1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

据悉,该条款规定,“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经供水人催告后用水人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在提起诉讼之前,江苏消协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多次沟通无果。

今年6月22日,江苏消协约谈**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并于7月18日向该公司送达《关于违约金条款相关问题的询问函》。但在回复函中,**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约定违约金过高问题并未给出满意答复。

8月18日,江苏消协就此问题再次约谈**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但其仍对整改意见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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