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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最新消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4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或将下调4岁

现行民法通则规定,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今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拟改为6-18周岁。这意味着,今后年满6周岁的儿童自己去买文具、到餐厅吃饭等行为,将被视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6周岁与适应儿童入学年龄相呼应

为何下调年龄至6周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做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李适时指出,这一调整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

赵旭东提到,民法通则80年代制定,考虑的是当时未成年人的认识和判断能力,30年来,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6岁儿童对很多东西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可以从事一些简单的民事行为。

若该规定出台,是否意味着,今后法院判离婚案件,只要是6岁以上儿童,就要询问其是否跟爸爸还是跟妈妈?赵旭东对南都记者表示,并非如此。父母离异时孩子的选择不是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而是一种很特殊的家庭关系情况,并不完全按照行为能力来确定,法院会根据孩子意见表达做出相应判断。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4岁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拟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标准,从10周岁降到6周岁。相应地,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指出,这既不同于成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同于婴儿的无任何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中间状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草案的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年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介绍,今后年满6岁的儿童就可以进行简单的、金额不大的消费,比如到商店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衣服、自行车等,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餐厅吃饭,类似这些行为,会具有法律效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之前,一个6岁的孩子如果买自行车,其购买行为是无效的。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4岁的最新消息,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直接和我们的民事责任承担挂钩的,直接决定未成年人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对其行为负责。想要了解具体的责任承担信息,可以在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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