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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的纠纷要怎么解决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客观上无法补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注意赔偿损失,是将赔偿款支付给劳动者;而非补缴社保,将钱交给社保机构。

二、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或其他规避缴纳义务的均无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也无效。

三、住房公积金纠纷,目前法院的司法惯例是不予受理。

四、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对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发生欠缴或拒缴的,不属于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欠缴社会保险费还是拒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因用人单位欠缴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引发的纠纷,不宜列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六、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基数、年限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只是因为双方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争议,这种争议归根结底还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而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

七、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的,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将应当缴纳部分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个人的,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八、已经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建立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九、职工代单位缴纳保险费后可要求返还单位应缴纳部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社保时,自己缴纳个人部分及垫付单位应缴部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返还为其垫付的部分。

十、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社保待遇的还是劳动关系。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用人单位对这类劳动关系享受终止权,但终止劳动关系时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人力资源法律注:这个问题各地做法不同,目前实务中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的居多)。

十一、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的缴纳。

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范围,而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但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十二、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时,不能抵偿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为保险受益人出资购买商业保险的,在劳动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劳动者)给付的保险金属于劳动者或者其合法继承人。用人单位不能以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为由,来抵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应当以劳动者为保险标的,以用人单位为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付给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可以用该保险金抵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听过“五险一金”,但你听过“七险两金”

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保知识的不断普及,无论是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对社保这一员工福利的“硬指标”越来越关注。于此同时,“五险一金”已经成为了绝大多数单位的标准配置,也成了大多数企业招聘时体现公司规范性和硬实力的体现之一。

当然,“五险一金”也逐渐成为职场心机boy们秀自己好工作的重要道具。

例如,某日同学聚会,大家开始热闹的讨论其各种的工资待遇。

A说,我是自由职业者,我自己交三险,众人听完,觉得牛逼,表示羡慕他的潇洒。

B接着说,我们单位还行,给上五险,大家听完,纷纷表示这个公司很正规。

C低调的表示,他们单位是标配五险一金,买房能公积金贷款,说完人群中开始有了掌声。

相信这个节奏很多朋友们都亲身感受过。

然而,如果你们以为这个例子就这样结束了,那你们就图样图森破了。

接下来,D接着说,我们单位好像多一个险啊,我们是六险一金,大家听完都不敢相信的样子。

然而,这还没完,大家刚刚消化完D的发言,E又接着说,那我们单位好像复杂一丢丢,我们是七险一金哦。于是大家震惊了,这公司福利也太过分了吧,实力虐我们这些五险狗呢。

然而,并没有结束,F清了清嗓子,正准备发言。大伙一看F一副要发言的样子,直接给跪了,大哥你不会是八险九险吧?F很谦虚的说,没有没有,我们也是七险。于是大家纷纷表示虚惊一场。接着,F说,不过我们是七险两金哦。

不知道为什么,后来很多同学都不和F来往了······

相信看完这个例子,很多人已经开始看清楚了自己到底处于“食物链”的哪个阶段了,不过目测更多的人还在傻傻分不清三险、五险、七险、一金、两金的区别。

一、三险

三险一般是指养老、失业和医疗三个险种,一般而言,个人存档缴费的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的是这三个险种。

缴纳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将来领取退休养老金,缴纳失业保险主要是未来将来如果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缴纳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能够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二、五险

一般而言,社保法出台之后,五险是企业的“标配”,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个险种。五险一般也合起来称为社保,由社保部门统一管理,具有强制性。

除了上面的三险之外,缴纳工伤险是为了确保职工出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救济,缴纳生育险是为了确保职工生育时能够享受到生育费用报销和休产假时的生育津贴。

三、五险一金

在五险的基础上,一般比较正规有实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险加上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住房公积金由住建委的公积金部门管理,它类似于单位和职工同时为职工本人进行了强制性定期存款,等职工买房时,可以一次性将“存款”取出,同时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低)。

四、六险一金

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条件比较好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补充医疗险。

补充医疗险主要是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不属于社保范畴,没有强制性。补充医疗险主要是用于报销医保起付线以内的看病费用,可以看成是医保的升级包,有了它,职工看病报销力度更大。

五、七险一金

在六险一金的基础上,有的公司还会为职工投一个人身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也是商业保险,没有强制性。投保后,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时可以获得补偿,因此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工伤险的升级包,有了它,职工上班更安心。

六、七险两金

在六险一金的基础上,有的土豪企业还会为职工制定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可以理解为企业和职工一起搞了一个基金定投计划,企业和职工同时为职工本人定期投资一个叫年金的这样一个基金,这个基金收到你投资的钱后会帮你运营这笔钱,实现这笔钱的保值增值。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基金会一次性或者是按月把你的投资所得连本带息返还给你。

因此,企业年金可以看作是养老保险的升级包,有了它,退休了还可以继续土豪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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