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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确权诉讼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确权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房屋确权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确权诉讼书模板

确权诉讼起诉书样本【一】

原告:海南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北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何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海南省xx总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xx号。

法定代表人:孙xx,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海口市海秀xx号楼房第五层房产(房产证号24706号)为原告海南xx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并判令被告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05年8月29日,在龙华区法院主持下,原告与广东德庆县xx橡胶厂(简称xx橡胶厂)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xx橡胶厂将对被告享有的本金105847.1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案件诉讼费用等债权转让给原告享有;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万元。原告在协议签订五天内将5万元转入xx橡胶厂指定账户;被告在本协议上盖章即视为债权转让已通知被告,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xx橡胶厂指定账户付款5万元,被告也在协议上盖章,至此,原告与广东德庆县xx橡胶厂债权转让关系成立,依法对被告享有债权。

2005年8月29日,在龙华区法院主持下,原告与上-海xx公司(简称xx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xx公司将对被告享有的本金408366.8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案件诉讼费用等债权转让给原告享有,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万元;原告在协议签订五天内将20万元转入xx公司指定账户;被告在本协议上盖章即视为债权转让已通知被告,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xx公司指定账户付款20万元,被告也在协议上盖章,至此,原告与上-海xx公司债权转让关系成立,依法对被告享有债权。

2005年8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抵债协议书》,约定:被告将海口市海秀大道xx号楼房第五层房产抵债给原告,用于偿还原告本金514213.90元、诉讼费13301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债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告对海口市海秀大道xx号楼房第五层房产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告在二年内将房产过户给原告。在线律师咨询网

被告将海口市海秀大道xx号楼房第五层房产交付给原告使用后,2005年9月1日,原告与吴xx签订《承包合同书》,将已占有的海口市海秀大道xx号楼房第五层房产承包给其经营,但至今被告未依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综上,原告依法取得海口市海秀大道xx号楼房第五层房产所有权并占有此房产,但被告一直未依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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