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要多久
法院审理案件是有时间限制的,不管是什么诉讼都不会无限期审理。审结一个案件有一定的期限,但是具体的时间需要按照法院的时间安排。那么,法庭审理案件一般要多久?
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所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有具体审限的规定,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可以延长的规定。案子如果属于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审理的话,可能最长需要1年审理完毕(存在延长情况)。
刑事诉讼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即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在第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在第四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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