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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伤残标准有哪些变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很多人想知道,自己购买的意外险是否会赔付类似的情况。实际上,烧伤烫伤作为常见的一种意外风险,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有很多案例不能予以赔付,出现过出险保户在烧伤残八级、左肾切除等“很受伤”的情况下,被保险公司以在“人身伤残比例表”中找不到对应项而拒赔的咄咄怪事。

所幸的是,这种情况得到改变。从今年开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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