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质量纠纷怎么诉讼
一、消费者以奶粉质量纠纷起诉的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齐*智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赔偿为补偿性赔偿,主要是赔偿消费者因缺陷产品给其曹成的损失。而《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十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两者性质不同,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
二、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齐*智律师认为:消费者应当在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两者之间选择其一进行诉讼。
三、消费者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属于侵权。建议大家在侵权行为地起诉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避免到产品生产者住所地去起诉,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而使诉讼难以进行。
四、产品是否有问题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缺陷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在法律上适用严格责任,即只要产品给他人造成损害就直接认定是生产者的责任。除非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上述不予赔偿的情形,否则生产者就应当赔偿消费者。
五、消费者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齐*智律师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六、消费者以缺陷产品侵权为由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原告是婴儿。
婴儿作为缺陷产品的直接受害人才是侵权诉讼的原告,婴儿父母应当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而非原告。由婴儿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七、消费者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以上赔偿为补偿性赔偿,消费者还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惩罚性赔偿。本律师认为两者可以并存。
八、消费者应当准备的与诉讼相关的证据
1、消费者应当证明确实食用了某品牌的奶粉;
2、消费者因食用某品牌的奶粉而遭受的人身损害。
九、缺陷产品是什么意思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在法律上,缺陷产品特指因存在合理的危险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产品。所以,缺陷产品只能在侵权诉讼中出现。
十、奶粉生产者应依法召回问题奶粉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十一、诉讼有风险,起诉请慎重。
民事诉讼的过程是一个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相互博弈的过程,相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而言的奶粉生产者。消费者无论是财力、时间、精力以及法律诉讼能力,均不能和奶粉生产者相提并论。
故仅依据本文而起诉,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较小,请大家见谅!
从农村消费者食用问题奶粉而出现“大头娃娃”,再到全国消费者食用三聚氰胺而出现的“结石宝宝”,再到现在迷雾重重的性早熟。
我们该如何面对一个不断残杀自己婴儿的社会该如何面对!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