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举债有哪些依据
一是地方资本性公共品的融资特点。按照分级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地方政府主要为辖区选民提供受益仅局限于辖区内的地方公共品(含公共服务和公共工程)。由于地方公共工程诸如道路、桥梁、校舍、公共绿地、供水、供热、运动设施等初始投资规模大,尤其是城市地铁、高速公路、通讯网络等投资动辄上亿,且建设周期又长,其投资额是一个地方年度财政收入甚至国民收入都无法支撑的。另外,虽然部分地方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其受益范围不仅局限于本地,但地方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收益基本上在一个区域之内,其供给着眼于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成本也应由本地居民负担。因此,这类公共工程一般要通过举债的方式来融资。
二是地方资本性公共品的成本与受益时间非一致性。就受益原则来看,主要有辖区受益原则和时期受益原则两层含义。辖区受益原则侧重于决定各级政府之间提供不同公共产品责任的分配。时期受益原则侧重于决定财政资金的来源。恰恰是这一原则的应用为地方政府举债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根据时期受益原则,公共支出所形成的公共产品成本应当由整个受益期内的人们加以分担。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受益期限长短不同,形成受益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共产品的支出称为经常性支出,形成受益跨多个财政年度公共产品的支出称为资本性支出。由于形成公共产品受益期长短的不同,公共支出的来源有很大差别。对于形成受益一个财政年度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支出,地方政府一般通过税收筹集资金。因为税收是根据当期产值所形成的收入,正好与这类支出形成的受益在时间上和人群分布上相对称。对于形成受益体现的是跨财政年度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其支出应当由受益的不同时期人们共同分担,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有一种能够将成本负担向后递延的分担方式。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特别是发行中长期公债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因为这类公债的偿债负担只在未来年度才得以形成,只要债务的偿债期限与受益期限大体~致,成本与受益就可以在时间和人群分布上达到近似的一致,符合广为认同的受益公平原则,可以通过这一机制将项目利益和成本内部化,以提高地方政府活动的效率。另外,由于技术进步,子孙后代要比当代人更富裕。如果在一代内把收入从富人转移给穷人是合理的,那么通过发行长期责任债券把收入从富的一代转移给穷的一代以增进其福利,符合代际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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