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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包括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

1、侵害目标随意。

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受害人猝不及防。1999年夏,精神病人在丹江口市广播局持刀扰乱办公秩序,巡警在制止时,被精神病人刺中大腿。2002年2月27日福建永泰县一名精神病妇女在一条渡船上突然发病,砍死砍伤14名上学途中的小学生。2004年4月29日上午,兰州市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窜入一名精神病人,冲进教室用菜刀将15名学生以及两名当地农民砍成重伤。广州市光复中路的一位精神病患者,在近3年的时间里纵火烧屋4次,经常舞刀举棍追打路人,甚至用磨尖的钢筋看到孕妇就捅过去。

2、报复心理极强。

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有矛盾的人不计后果、不择手段报复,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1999年丹江口市土台乡精神病人陈某在盗窃电话机时被邻居程某发现后,怀恨在心,已经先后5次对邻居程某的父母、兄弟、妻女报复伤害,程某全家天天提心吊胆、苦不堪言。2003年7月18日下午2时许,宁乡县精神病人刘某,因怀恨黄某的父亲曾送他住过精神病医院,手持锄头突然打死年仅7岁的黄某。

3、人身危险性大。

精神病人犯罪以凶杀为最多,他们作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凶残,且行凶的主要对象是自己的家人。在某市的18件命案中,有5件是精神病人作案。2002年2月7日凌晨4时40分许,浙江萧山区一名精神病人拿起两把铁榔头,先后砸死睡梦中的妻子、儿子和母亲。2004年2月,丹江口市牛河乡农民谭某因为家庭琐事将亲身父亲杀害后,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2004年7月10日晚,广西柳州市职校副校长王某被患有精神病的儿子连捅两刀,死在宿舍楼的楼道内。

4、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

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2004年7月1日黄陂的一名22岁的精神病人为了抢夺小孩手中的方便面,将邻居一名6岁男童杀害。而在8年前,同样为了一包方便面,该青年将一名7岁女童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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