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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信用卡民事诉讼行为认定

信用卡民事诉讼,属于信用卡民事纠纷。

一、持卡人透支不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甚至构成信用卡犯罪从法律上讲,信用卡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诚信履行。持卡人透支后不按约定期限偿还透支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清偿欠款的民事责任。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也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及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条件和立案标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利用信用卡被诈骗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定信用卡诈骗罪。

二、持卡人对自己的信用卡及其密码应负较高的注意义务

通常情况下,银行和持卡人一般会约定交易凭密码办理,只要密码一致就视为同意付款。由于信用卡交易密码是由持卡人设置、保管和自行使用,且信用卡的使用客观上也存在可以人卡分离的情况,因此,信用卡交易一般坚持“凭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如有证据证明是银行系统的原因,或银行的过错造成持卡人信用卡及其密码信息泄露的外。这在法律上就要求持卡人对自己持有的信用卡及密码所施予的注意义务要高于对普通财产的注意义务。若持卡人因疏于注意而造成信用卡被他人盗用、冒用的,应承担相应乃至主要责任。

信用卡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否则就是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出现,还会导致自己的信用降低甚至消失,更严重的是终身不能再使用它。工程承包方的职能哟很多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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