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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管纠纷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管局管不管纠纷

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房改政策、法规的研讨、审定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房地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房地产交易纠纷除去仲裁的处理方式外,有些情况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房地产纠纷当事人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纠纷案件法院都会受理。

房地产交易纠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属于平等主体之间以私有房屋为主的所发生的权属、析产、买卖、租赁、借用、代管、赠与、抵押等纠纷,及侵害私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等,由民事庭受理。

2、平等主体之间以房管局直管公房为主的所发生的租赁、借用、换房及强占房屋等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3、职工对本单位分配自管住房方案、决定有意见,而与本单位发生争议,不属地方法院管辖范围。但在房屋分配过程中因职工擅自强占待分配的房屋单位诉请法院解决的,由民事庭受理。

4、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民事庭受理。

5、因行政划拨产生的公房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一方为此向法院起诉的,应告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果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的,只是为权利、义务的履行发生纠纷的,民事庭应予以受理。

6、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行、采光等民事权益引起的相邻纠纷,或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纠纷,当事人起诉的,民事庭应予受理。

7、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产权调换等问题达成协议,并部分履行后,一方反悔而产生的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8、对于危旧房屋改造中产生的纠纷,原则上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如果危改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当事人仅为继续履行协议发生纠纷而起诉的,可由民事庭受理。

9、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明确,当事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土地主管部门对侵权行为已作出行政裁决,当事人因不服裁决起诉的,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10、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11、其他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等民事行为发生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房管局管不管纠纷?房管局职责有限,面对房产纠纷并不一定能够尽善尽美的处理好它,如果房产纠纷房管局处理不了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对于房产纠纷具体的解决方法广大业主不太清楚,建议你点击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咨询系统找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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