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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的法定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留置权成立的法定条件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定条件包括债权人占有动产、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定条件包括债权人占有动产、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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