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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费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劳动保护费税前扣除没有限额限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均可据实扣除。企业应正确划分职工福利费支出与劳动保护费支出。  

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进项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对劳动保护支出并没有规定不允许抵扣。  

劳动保护费的发放标准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希望企业能够发放正规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也要注意监督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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