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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毁损由谁担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标的物毁损由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

原告张某在被告甲公司订购一批家具,双方约定由甲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遂于第三人乙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明确载明原告张某为收货人。在运输的途中,因乙运输公司的驾驶员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张某按约交货。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卖家是否担责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5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虽然本案的风险由原告张某承担,但被告甲公司没有安全的将货物送达给张某,构成违约,原告张某有权向被告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双方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应认定为完成了现实交付,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了物流公司,就交付完毕。被告甲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标的物毁损由谁担责

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据此,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乙物流公司时,风险就发生了转移,原告张某就应当承担风险,就此被告甲公司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将货物交付给乙物流公司,就完成了现实交付,就全面而适当的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被告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其次,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乙物流公司时,此时张某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现因乙公司的加害行为导致张某货物所有权遭受损害,张某应该以货物遭受损害为由,请求乙物流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综上,被告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第三人乙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标的物毁损由谁承担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货物在运输的途中被损毁的,责任的承担要依据运输合同而定,但实践中一般由承运方承担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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