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撤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1)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这里的严重侵害,目前还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说明,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严重侵害则依照与法院对伤害的裁定;
(2)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2)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知识: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是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是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对于法定撤销的条件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对于赠与人与受赠人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关系到彼此利益的事情,当然需要做好了解,其中关于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区别,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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