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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一审时间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货款纠纷一审时间吗

一般案件一审可以在三到四个月之内审结,二审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审结,复杂的就不止六个月或一年了,一年以上也有可能。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 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按照 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 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内。如果一个案子在审理中需要进行鉴定、公告等,那审理期限就延长了。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有的在一、两个月之内就可以审结, 有的经过半年还未审结,延续一年以上的也是常事儿。一个案子审理周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法院工作量的大小、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等综合因 素,个案相差甚远。如果案件简单,法官办案节奏快,送达及时,不需要进行评估、鉴定,那在两个月之内就可以审结;如果案件复杂,法院工作量大,当事人对法 院的工作配合不够,案件在审理中需要进行评估、鉴定等,那案子的审理期限就大大延长了。

二、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一般为两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按照该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过后若被侵权人未向权利人,则诉讼时效过期,权利人之权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以下三种情况:

1、当事人之间对支付货款的时间达成合意,诉讼时效即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当事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哟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即如果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明确货款应当支付的时间的,则诉讼时效从该履行期限过后开始计算;

3、若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明确的,则应当明确为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则诉讼时效应从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取得的次日开始计算;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贷款纠纷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三到四个月才能审结,但如果在六个月内不能审结的,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而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两年,起算点是自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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