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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的概念以及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转委托的概念以及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

软件转委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二、抵押权人能够转委托吗

抵押权人在获得委托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转委托,否则是不可以进行转委托的。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委托同一个人去办理抵押手续。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都需要出示符合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网上有通用格式,但有的部门对委托书有特别要求,建议先到相关部门咨询。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转委托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只有在获得抵押人同意时,抵押权人才能够进行转委托,否则则抵押权人是不能擅自进行转委托的。如果抵押权人擅自进行转委托,侵害了抵押人的权益,委托人可以对被委托人提出法律诉讼。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TAG标签: 法律 委托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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