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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损害赔偿问题应该怎么赔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货物运输损害赔偿问题应该怎么赔

客户与物流公司实际上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在,我们经常会委托物流公司传递快件和运送物品,物流公司在承运时会与客户签订物流单,在签单子时,我们很少注意快递单子上的各项条款。而一旦物件在流通中出现丢失等问题,要求他们赔偿的时候,他们就会指着快运单子说:上面印的很清楚,要投保了,才能获得最多的赔偿,不投保的话,就可以免赔或少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物流单上关于赔偿的内容是属于格式条款: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物流公司提前印制在物流单上的条款,在合同法上被称为“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没有经过合同双方充分协商,而是由一方单方提出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中如果有减轻或者免除自己一方责任的条款的话,提供格式条款者必须向对方明确说明并进行提示。物流单关于赔偿标准的条款,即属于减免责任的条款。因此,**公司必须向**公司明确提示和说明。否则,这个条款便是无效的。

物流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其工作存在重大疏忽才导致物件的丢失。这种情形,法律上叫做重大过失。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害,法律规定,也是不能免责的。

所以,无论是从格式条款的效力角度来讲,还是从免责条款的限制规定来讲,**公物流公司都应该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在货物出现损坏,这种情况的话有承运方承担所有的责任,但是还是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而且要根据合同中的条款来判断最后的赔偿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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