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犯法的吗
一、灰色收入犯法的吗
如果说灰色收入的来源都是违法,则说明灰色收入就是违法的。相反则是不违法。
在全国人大有关会议及国家有关立法文件上都没有采用灰色收入这个概念,主要是因为此概念的边界并不清晰,是较模糊的。比如:灰色和黑色怎么准确区分?一般群众认为,灰色收入都是非法收入,但我认为,至少在知识分子这个群体中,所谓的灰色收入有非法与合法之分。
社会上的灰色收入主要为两大群体所获。一个是所谓的文化人群体,包括教授、高级工程师、医生、明星等,另一个是滥权和贪腐的官员。实际上,就具体规模而言,是必须要做量化分析但又无法做准确量化分析的,这也是灰色收入的特点。但灰色收入的合法部分至少税务部门是应该掌握的。
二、灰色收入的来源
1、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
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
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
2、金融腐败普遍存在
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
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上述结果在一些企业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3、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
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
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和各类企业有所不同,最低0.7%,最高 2.3%。如果以0.5%作为企业正常支出水平,超过部分作为行贿部分,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这可能还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现金、存款、实物、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等行贿方式。
4、土地收益流失
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暴利和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平均每亩获益10万元,合计 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作为地方当期额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严重缺乏监督。
5、垄断行业收入
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9200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来自行政性垄断。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灰色收入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灰色收入有违法和不违法之区分,这需要看当时的灰色收入的来源,如果说灰色收入的来源都是违法,则说明灰色收入就是违法的。相反则是不违法。更多相关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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