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缺陷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有生理缺陷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对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是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 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生理缺陷的法律规定
这里所说的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 心血管系统
1. 先天性必脏病:
2. 克山病;
3. 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 呼吸系统
1. 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 呼吸音明显减弱;
3. 各类结核病;
4. 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 消化系统
1. 各类肝类;
2. 肝、脾肿大;
3. 胃、十二脂肠溃疡;
4. 各种消化道疝。
(四) 泌尿系统
1. 急、慢性肾炎;
2. 泌尿系感染。
(五) 内分泌系统
1. 甲状腺机能亢进;
2. 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 精神神经系统
1. 智力明显低下;
2. 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 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 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 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 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 其它
1. 结核性胸膜炎;
2. 各类重度关节炎;
3. 血吸虫病;
4. 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存在生理缺陷的人不得从事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和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这些情况都是比较危险的。如果本身就有生理缺陷,却从事高危行业危险程度就会加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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