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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拍卖后的价款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质物拍卖后的价款如何处理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拍卖的程序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抵押物拍卖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卖物所有权提起诉讼,并裁定中止拍卖的。

(2)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

(3)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

抵押物拍卖的价金处分顺序

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

(4)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质押

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说如果自己拍卖的物品价值已经超过了载物的数额的话,那么可以直接把超过的部分归自己所有,如果还是有一部分没有偿还的话,这个时候自己需要另外桃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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