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个人借款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
特别提示:抵押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为了确保(下称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期间和额度内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解释
1.1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2变更:包括修改、补充、替代和更新。
1.3本合同中的任何一缔约方,包括该缔约方的继承方和受让方。
第二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人民币元(大写:----元)的最高余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所有贷款。(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4.3《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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