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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不分红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里所指的“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的形式直接给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
职工入股虽然建立在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但不是发生在劳资交换领域,而是发生在经营流通领域,因此,入股分红所得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由此发生的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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