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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自愿原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如何理解自愿原则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驾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

①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关于自愿原则的资料,从上面来看自愿原则并没有为大家带来一些本来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大家也就放心了,如果广大的网友朋友需要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欢迎大家前来叨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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