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人房屋不过户受赠人可以起诉
一、房屋赠予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胜诉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由此可以得出,若受赠人与赠与人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且此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属有效。该赠与合同签订后,双方又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该公证行为亦应属有效。若赠与人在签订合同及办理公证后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且该房屋已由受赠人居住使用,赠与人应及时协助受赠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受赠人过户意愿得不到实现时,可以提起诉讼,在赠与合同经公证有效的前提下,法院将判定受赠人胜诉。
无偿赠与不动产时应以不动产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经过公证机构将不动产赠与合同予以公正,以避免后期可能发生的种种纠纷。如果您的赠与合同并未公正、不动产尚未过户并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欢迎您选择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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