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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从合同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

1、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除订约定金外,其他定金合同不可能独立存在,其永远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的效力及于定金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没有成立,定金合同必然不成立;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灭时,定金合同随之消灭。

2、定金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金合同无论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还是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或者是包含在主合同中的定金担保条款,其都可作为完整的合同对待,可与主合同分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与预付款有较大区别,预付款仅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无主从之分。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虽为从合同,但其相对独立性决定定金的性质并不依主合同的性质而定。无论主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都是实践性合同。《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这就意味着定金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若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定金合同而未实际给付定金,定金合同仅可能成立但并未生效,负有给付定金义务的一方不构成违约,仅因此而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依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由此可知,定金合同以订立书面协议为要件。《担保法》第93条规定了定金的三种书面形式: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具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信函或传真等、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定金不仅要求书面形式,而且必须在书面协议中订明“定金”字样或约定定金的性质,否则不作定金对待(见《解释》第118条)。

(二)从债的担保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特征:

1、定金担保的惩罚性。惩罚性是定金最古老最原始的特性,古罗马时就有“如果未履行主债,则不得再将其他索回”之规定;惩罚性也是定金最基本最核心的性质,许多国家关于定金的惩罚性总是放在定金方面条文的首要位置,我国也是将定金的惩罚性放在《担保法》第89条,即有关定金规定的第一条位置。给付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即通过定金的惩罚性使当事人存在一定的心理压力,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我国《担保法》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都是惩罚性质的具体体现。正因如此,定金与预付款及押金都存在本质区别:预付款一般是为对方履行义务提供条件;押金交付的时间和数额与定金有所区别,但在预付款或押金的给付方违约时,其违约并不当然完全丧失预付款或押金,而收受预付款或押金的一方违约时,其违约也不发生双倍返还的后果。

2、 提供定金担保的主体的特定性。定金是由债务人自己为自己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则可能是由第三人提供担保,而保证则必然由第三人提供担保。这样,定金在实际操作中比其他担保方式更为便捷且对债权人而言有更强的保障性。

3、 定金担保的标的物的独特性。在学术界对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存在较大争论,如刘文华等提出定金属物的担保。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的“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内容,就是对违约定金罚则适用条件的具体规定。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定金的法律特征”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各位读者有帮助。定金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三点内容,在上面已经讲解的很清楚了,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交定金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点为好。读者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想要找律师咨询的话,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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