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败诉对公司的银行信誉有影响吗
经济纠纷败诉对公司的银行信誉有没有影响
民事经济纠纷,银行无权界定谁对谁错。并且最后法院的宣判,不会涉及在银行的信用评级。因为你没有跟银行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或者在跟银行的交往中,出现了毁诺或者违约的情形。
但是如果对方是金融机构,或者是有着完善信用体系的机构,譬如铁路系统,那你就要小心了。因为系统会自动对你的信用进行评级,可能会限定对你提供的某些服务或者给与你的某些优惠待遇。
经济案件起诉状
案由:索要货款。
原告:XX市XX鱼粉厂。住所地:XX市XX街XX号,邮
政编码:XXXXXX 厂长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杜XX,一九五O年出生,系鱼粉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冯XX,男,一九四五年出生,系鱼粉厂副厂长。
驻沈联系人:胡XX,驻沈阳XX旅社XX房间,电话:XXXXXX。(下达传票等文书,由胡*递。)
被告:XX市XX养鸡场。场址:XX市XX区XXX,
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一九八九年七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销鱼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鱼粉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七月二十日,鱼粉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沈阳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一再拖欠,原告为了维护正常生产,不得不支付利息到银行贷。至1990年7月13日,被告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现已转为个人承包为理由写下一纸欠据,企图继续赖账。被告既然无钱,为什么能去购买饲料?为什么能扩建场舍,修筑院墙?既然连年亏损,付不起鱼粉钱,为什么还要和鱼粉厂签订购销鱼粉的合同,转嫁亏损于他人?被告无理抵赖货款,并与此同时,不顾他人利益,利用他人资金,扩大生产,为己赚钱,缺乏社会主义经营道德。
原告系集体企业,靠贷款和职工集资生存,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XX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
沈阳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XX鱼粉厂(章)
法定代表人:杜XX(章)
委托代理人:冯XX(章)
一九九O年七月十七日
代书单位:沈阳市XX区法律顾问处
代书律师:王XX(章)
附:一、起诉状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三、授权委托书一份;
四、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一份;
五、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六、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七、被告的欠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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