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调解纠纷有记录吗
警察调解纠纷有记录吗
有记录,公安机关不受理民事纠纷调解,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调解的是治安纠纷,法律依据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调节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公安机关调解治安纠纷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非治安案件的纠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依照程序规定,告知当事人去其他单位申请处理。但如果出现题主描述的那样的情况,比如经济纠纷,劳务纠纷,邻里纠纷,当事人强烈要求民警裁断,然后在民警的主持下签了调解协议事后又反悔,怎么办
我觉得,还是和治安纠纷大同小异,只是除去了治安处罚部分。如果不服、不履行调解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以法院裁判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在经过警察调解的纠纷是有记录的,但是调解纠纷最好还是要去法院,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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