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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向快递公司请求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由谁向快递公司请求赔偿

快递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快递小哥是快递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收件人不是快递合同的当事人,但是享有针对快递企业的请求权,因此快递服务合同在性质上应属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通常快递公司都会有赔偿条款,寄件人可以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收件人可以行使第三人请求权,即能依约履行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两个,最终根据公平原则,也只能由快递公司只能承担一份责任,而不是双份。而通常快递公司自己制定的格式条款,不能想当然的适用,再专业律师的法眼之下,其实存在着诸多对于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具体的操作您如果不甚明白,可以来电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代为追回您的损失。

快递合同的性质

从法律层面而言,快递服务是一种特定的合同关系,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所签订的以后者将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投递给特定收件人为内容的合同。显然,此种合同应当归属于货物运输合同,即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以承运人将约定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合同。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 第五十二条和 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寄件人可以追究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收件人可以行使第三人请求权,即能依约履行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两个,最终根据公平原则,也只能由快递公司只能承担一份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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