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业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歇业的后果有哪些
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公司实际已经歇业了很长时间,有的已被登记机关注销,有的未被注销,公司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经营人员、管理人员、职工早已解散,债权债务无人清理。这种状态下,债权人如果起诉公司的开办者、公司的股东,是否应予准许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40条的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停止清理范围外的活动。按照法人理论,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存续,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负责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公司责任的承担
公司歇业无疑是法人终止的一种情形,公司歇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应无疑义。因此,负有清算公司之责的主体(以下称清算主体)如果不尽清算之责,债权人可以起诉该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的开办者、股东,则取决于公司的开办者、股东是否为清算主体。综上所述,公司歇业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公司歇业后,如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的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第二,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第三,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清算主体,是指依据法律对需要清算的“企业法人”负有清算义务和责任的公民、法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1条、第192条及《企业法》和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等规定,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的不同类型,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主体可归纳如下:
1、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为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
2、非公司制集体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为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
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其全体股东;
4、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其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或董事会全体成员;
5、法人型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为其联营各方;
6、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主休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
7、其他类型企业法人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人或投资者。
公司歇业的后果有哪些?公司在办理歇业手续的时候,要能够提前了解歇业的相关后果,如果能够恢复营业就要尽快执行。公司歇业产生的法律后果或是公司歇业之后想要挽回却不知道具体的做法跟实际要求,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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