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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认定书能否成为确定理赔依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火灾原因认定书能否成为确定理赔依据

首先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可能作为火灾理赔依据的,但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是通过几个法律法规综合确定的。

涉及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

1、《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

火灾理赔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由于火灾中的财产遭受了直接火烧、高温烘烤、烟熏污染等作用,且在火灾原因调查认定的过程中将继续经受氧化、腐蚀等,使得损失程度加重,因此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财产的减损措施将十分重要。同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如将家庭财产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要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合计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5.家庭财产中,如果房屋及室内装璜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室内财产分项承保,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以不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现在我们生活中可以说已经离不开火了,但火焰也是世界上对人类伤害较大的一种物质,火灾发生的景象可以说是惨不忍睹,每个看过的人都是心有戚戚。请各位一定要加强防火意识多了解一下消防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察觉到火灾发生时请立刻打消防电话。如果在火灾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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