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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的义务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发件人的义务有哪些

发件人的义务:支付运费;航空快件发件人向航空快递企业交运航空快件时,航空快递企业要求发件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发件人应予提供;发运国际航空快件,发件人还应当同时提供商业发票、品质说明、装箱单等报关所需的有关文件;航空快件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航空快递企业应当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准确、优质的服务,并制定本企业的航空快递业务规程,向民航总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航空快递企业收运航空快件,应当及时组织运输,及时交付;航空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航空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航空快件的托运或者提取手续;航空快递企业负责提供全部地面专递运输和运输过程状况信息服务;造成航空快件在递送过程中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航空快件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国内快递运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

发运航空快件,应当填写航空快递单。航空快递单应当包括下列几个内容:

1、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2、发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

3、收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

4、航空快件品名、性质、包装方式、件数

5、航空快件的重量、体积或尺寸

6、航空快件的声明价值

7、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

8、运输说明事项

9、填单日期及发件人签字或盖章

10、航空快递企业工作人员签字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发件人义务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航空快递单应当由发件人填写,连同航空快件交给航空快递企业。经发件人和航空快递企业签字或盖章的航空快递单,是航空快递合同订立的初步证据。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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