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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从本金中预扣借款利息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能否从本金中预扣借款利息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1、《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相关知识:什么是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指出借人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属于变相地提高贷款利率。举个例子,A向B借款10万元,1年后归还,利息为1万元。B为了能够保证利息收回,将1万元利息预先扣除,实际给了A9万元。这种情况就是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约束。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这也是会出现的情况。对于借款人来说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行为,借款人不应该被预扣利息。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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