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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的保持力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债权的保持力是怎样的

债权的保持力,是指债权人有保持所受给付利益的效力,又称受领保持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债权人依债权而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属于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债权人有权永久保持因履行而取得的利益。在债权的三效力中,请求力为债权的主要效力,也是债权本质的体现;执行力只有在债权的请求力不足以保障债权时才发生,它是债权的请求力的必要补充;保持力在债的效力中最具实质意义,它体现了债的终极目标,即使对于一些没有执行力的债权,仍具有保持力,比如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履行的,债权人有权受领,若债务人履行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力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债权人应在债权的有效期间内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可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超过,这时债权的效力会受到影响,但也并不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时,自债务人提出履行之时,债权人应负受领迟延的法律责任,此法律责任的效果之一就是请求力的减损。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债权的保持力主要就是自己得到的利益能够永远的保持下去,只要是合同没有终止,那么就必须到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履行,否则的话债权人可以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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