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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利息依据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买卖合同欠款利息依据是什么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1、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4、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买卖合同中如果有一方欠款之后没有及时的还款的话,这个利息是可以主张的,但是这个利息是有一个上限标准,超过部分法院是不会进行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TAG标签: 利息 民事 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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