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在质押时,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优先受偿权:流质合同禁止。
2、孳息收取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4、处分限制: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转质,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六十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十八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本文对于质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是债权债务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对于质押权人需要清楚才能更好的形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以及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进行相关的质押。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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