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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标的物后的义务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接收标的物后的义务有哪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接收标的物,出卖人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推迟或者拒绝接收,因买受人的原因延迟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损失的收益,并支付违约金,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方式有哪些

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结清的支付方法,另一种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的非即时结清的大宗货物买卖支付价款的方式。买受人支付价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按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支付价款的时间,是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时间,应严格遵守,如因某些因素导致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价款,应事先通知出卖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延迟交付,买受人因延迟支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和利息。

2、支付地点。在合同中支付价款的地点,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果在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协议补充,或者按下列规定支付:(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支付;(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支付;(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支付。

3、如果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买受人应按下列方式处置应支付的价款:(1)减少应支付的价款;(2)拒绝支付价款;(3)要求返还或者部分返还价款;(4)解除合同;(5)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接收标的物后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接收标的物,出卖人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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