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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又不能确定时,如果是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这项规定实际上确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就是履行了合同的交付义务。而本法规定标的物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规定这种情况下在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就是符合逻辑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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