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单独办理所有权变更吗
夫妻一方能单独办理所有权变更吗
房屋登记需要共同办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购买的房屋,不论所有权登记在任一方名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房屋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办理房屋登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受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应查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具体可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若当事人系单身,则可直接办理登记。若当事人系已婚,则应追加其配偶一方为共同申请人,所有权人登记为双方姓名。
2、在受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仍应查明当事人婚姻状况,若当事人系已婚,则应要求其配偶一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否则不应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房屋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最好要求夫妻另一方当事人出示书面同意书,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已经取得其同意。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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