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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履行有遵守哪些义务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保管合同的履行有遵守哪些义务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一)给付保管凭证;

(二)妥善保管保管物;

(三)亲自保管保管物;

(四)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

(五)危险通知义务,即当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出现因第三人追夺或者自然原因可能会失去的危险情形时,保管人应及时及时寄存人。

(六)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有孳息的,一并返还。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保管合同在履行的时候,那么必须要保管好这个物品,你说不可以委托其他人代替自己去保管这个物品,出现的问题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并且在出现的危急情况的时候,那么保管人这个时候必须要通知对方基本的状况问题,对方来要保管物的时候,需要进行返还保管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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